王先生深感自身被城市的生活和节奏推着走,上了几年班后,王先生不想再过这样日复一日,毫无改变的生活了,他渴求挣脱出死水平素的生活。于是毅然决然地向企业递交了辞呈。
王先生并不是一时脑热,毫无准备就辞职的。他提前想好了辞职后要去创业。国家近几年号召青年创业的口号喊得越来越响亮。王先生早就厌倦了企业的生活,因此对创业非常心动。
本案的当事人是90后的王先生,和有很多平时人相像,王先生大学毕业后进入企业工作,普遍过着时钟般定时定点、往返两点一线的生活。
王先生深感自身被城市的生活和节奏推着走,上了几年班后,王先生不想再过这样日复一日,毫无改变的生活了,他渴求挣脱出死水一般的生活。于是毅然决然地向公司递交了辞呈。
王先生并不是一时脑热,毫无准备就辞职的。他提早想好了辞职后要去创业。国家近几年号召青年创业的口号喊得越来越响亮。王先生早就厌倦了企业的生活,因此对创业异常心动。
王先生离职前挑选了许多适合单人创业的项目,最终看中了“收购废品”。
即使收购废品累一点脏一点,不过利润也是相对可观的,而且一人就能搞定,不存在人一多就忙可是来的情况。
王先生对于自身挑选的道路尤其尽心,一心扑到创业上,日常起早贪黑的去收购废品。虽说比公司上班更累,但是王先生却觉得平时都充满了希望。
王先生平时收购的废品是比较常见的纸制品,塑料制品、金属废品等。偶有一天看到客户家要处理电瓶车,王先生想起来废旧电池也是可回收的,而且价值要相比平常的废品,利润更大。
慢慢王先生的仓库就满满当当,分门别类的放置着各类废品,而仓库一角摆放着废旧电池约有100余个。从整个仓库来看,可见王先生的用心。
王先生看着满仓库的收获,笑容满面的处理了一批废品,看着辛苦工作换来的丰厚收入,王先生更有干劲儿了。
行政人员相互探究后,对王先生表态他的经营行为已经犯法了,然后作出了行政处罚,开具了10万元的罚单。
王先生在开办废品收购站时,就曾经办理了营业执照,手续齐全。因此该次政府人员来查察时,王先生坦坦荡荡,丝毫不慌。
工作人员见王先生不服气,指着角落里的废旧电池对着王先生解释,王先生办理的营业执照只能收购平素的可回收资源,但是电瓶车的废旧电池属于特别可回收资源,需要办理对应的资格证才能经营。
王先生很郁闷,自己起早贪黑努力经营本身的惠州销毁公司,眼看着前段时间才到手一笔收入,眼前仅仅是出于废旧电池就要罚10万,这个处罚实在太重了。
王先生思来想去,依旧决定向有关部门反馈,祈望没准撤销这个行政处罚,可是得到的回答都是行政人员的处罚合法合规,驳回王先生的请求。
王先生无可奈何,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撤销不公的处罚,于是一纸诉状将相关行政部门送上了被告席。
法院详细了解了事情的通过,并就此事进行了讨论。最终法院认为废旧蓄电池在国内颁发的《危险废物名录》中,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很大,要从事危险废物的经营需要申请许可证才行。
而王先生只具备经营通常废品的资格,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对危险废物经营的许可,私自收购废旧蓄电池属于违法行为。
行政人员依据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114条,对王先生作出行政处罚,事实清楚,程序正当,合法合规,因此不支持王先生的请求,驳回上诉。
败诉的王先生知道本身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,造成了现时的结果。而今只好老老实实去交罚款了。